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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东大街综合楼一楼商场东面两间门面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 单位: 来源:广水市分公司 阅读量:669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现对其拥有的东大街96#综合楼一楼东面两间门面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保证所提供房产招租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行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标的

(一)招租方: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

(二)招租标的简介

本次拟出租的房产位于广水市应山东大街96号,地处城区中心位置,属全市最繁华商业黄金地段,紧邻市委政府和印台山文化公园,周边有群兴商场、黄商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体,人居稠密、消费潜力大。总楼层三层,总建筑面积2375.47 ㎡,拟出租面积84 ㎡;房屋现为空置状态并以现状交接。

二、招租期限及租金底价

该房产租赁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底价为241000.00元人民币,第二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房租递增1%。合同期内租金以中标价缴纳。租赁期满后,招租方将对该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三、房屋用途

该房产为商业用房,承租人一旦竞标成功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房产使用方案施工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该房产承租人中标后只许本人使用,不得进行二次转租。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租赁投标。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报名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 万元,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自然人报名的,出具报名时间止,前一年内不少于30万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

2、自然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没有发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的承诺书。

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提供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承诺书及相关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报名公司及个人需提供以上信息真实性的承诺函。

5、经营范围:鞋帽、品牌服饰、家电、化妆品、金银珠宝首饰、药品、文化、教育等相关产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项目。提供拟经营项目的公司授权,或已经营商铺的营业执照。

五、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比例及时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8:00时起至2024年10月26日17:00时止。

七、承租人确认方式

本次房产承租人的确定,采取资格审查,有效最高报价者中标的方式确定。

(一)公告截止前,意向承租方均可前往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房屋招租工作小组咨询、申请投标,申请时必须提交经营项目范围、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二)招租公告截止后,竞价开标前经资格审查合格,并向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缴纳竞标保证金后,在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按照招租公告约定的开标时间,意向承租人填写《报价单》交出租方。竞价开标时,意向承租人需携带公司印章或个人印章,在《报价单》签字并盖章确认。

在招标代理、新华集团公司总部代表和广水市分公司组成的招租评标小组的监督下,依据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组织所有意向承租人以一次性报价的方式公开开标。出租方当场宣布最高应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如果现场出现相同报价,则相同报价的意向承租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报价,且报价最小增幅为 0.1 万元。

最高应价者为确定承租人,承租人当场签订《应价确认书》。竞意向承租人需在《应价确认书》签字并盖章确认。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 保证金、房产租金、招租服务费

(1)房产租金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当将房产租金、租赁保证金4.8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广水市分公司指定账户。当超过5个工作日,按日息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租方可另行确定中标对象或重新招租。

(2)招租服务费

开标竞价结束后,确定中标的承租人,需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租服务费,计3000元。

九、联系方式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房屋招租工作小组

电话: 0722-6259288 13886855996

联系人:刘先生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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